院務公開的監督、考核、獎懲制度
時間:2017-05-21 15:24:39 作者: 來源: 點擊率:
1、建立醫院院務公開監督小組。醫院院務公開監督小組由工會、紀委、有關人員和職工代表組成。紀委書記任組長,工會主席任副組長。監督小組的職責是依據有關政策和法律,監督院務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全面、及時,程序是否合法,職工所反映的問題是否得到認真解決和答復。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年在職代會上向職工代表報告院務公開的工作情況。
2、醫院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對“公開”內容必須做到重大事項在職代會上公開,重要議案隨時公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及時公開,并認真聽取職工意見、建議,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
3、在醫院網頁上要設立“廠務公開、民主監督”專欄和職工信箱,對職工反映的問題、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要指定專人整理和辦理。
4 醫院院務公開監督小組要定期對院務公開情況和有關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并通報檢查考核情況。醫院院務公開各有關責任人對院務公開監督小組的意見和建議應在三十日內給予答復或說明,對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項應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并接受職工監督。
5、醫院職工和職工代表對公開的有關重大決策和生產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依法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6、醫院將把公開內容列入對口科室部門及負責人的年度目標責任中,并將其執行情況納入黨支部工作目標和科室業績考核管理,并與獎懲任免掛鉤。
在單位內部考核中,對考核成績優秀的科室或工作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應作為單位年終評先評優等獎勵的重要依據。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改正;情節較重的,進行誡勉談話、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按干部管理權限上報給予行政處分。
不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內容進行院務公開的;
不按院務公開工作要求,半公開、虛假公開或隱瞞應當公開的信息的;
違反院務公開工作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個人隱私的;
阻礙、壓制監督、投訴的;
對檢舉、監督檢查人員打擊報復的;
公開工作不落實,引發群體性事件或產生其他嚴重后果的;
經民主評議,職工對院務公開工作滿意率不足60%的;
其他違反院務公開工作有關規定的。
8、對院務公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改正;情節較重的,進行誡勉談話、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的;
與院務公開責任人串通,半公開、虛假公開或者不公開的; 阻礙、壓制或者隱瞞公眾、職工投訴的。
新晃縣人民醫院